关于《安徽浙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铜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1〕210号)

发布日期:2021-07-09 09:39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浙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0万吨新型铜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19-341126-42-03-030338)和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凤环预评〔20212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凤阳县分局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安徽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园区大道和创业路交口,占地约110亩,项目总投资5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投资37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350万元。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4火法处理生产线,配置4台富氧底吹炉和配套的铸锭设施同步配套余热锅炉、废气治理措施、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等,一期项目建成可年产再生10万吨铜锭。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各环节均应严格按《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5)要求,确保各环节、装置的环保指标和要求在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得到严格落实。进一步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外购原料均应是原料供应商经处理过的符合生产要求的干净原料,不需要预处理。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自动控制进料和冶炼过程,原材料通过密闭的输送带上料,熔炼炉密闭生产,生产车间需建设环境集烟系统,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4台富氧底吹炉产生的烟气采取“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4套)通过230m高排气筒(P4P6)排放。富氧底吹炉扒渣口、进料口、出料口、铸锭设备处烟气设置集气罩环境集烟后采取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通过225m高排气筒(P5P7)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二英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的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厂界废气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中的限值,颗粒物、SO2NOx、镍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的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外排,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对各类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水和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回用于急冷塔使用,不得外排。离子交换树脂清洗水、碱喷淋塔排水、初期雨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2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安徽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汇集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沉淀”的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15m3/d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厂房封闭、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按危废贮存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除尘系统尘渣、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耐火材料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妥善处理。

6、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项目需将现有的520m3事故池扩建到700m3事故应急池,新建3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危险品库、污水处理站、危废库、初期雨水池、废气治理措施底部、事故池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避免事故性排放。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类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