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艾佩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纯电子化学品纯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1〕239号)

发布日期:2021-08-13 09:4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艾佩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艾佩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纯电子化学品纯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341124-26-03-027251)和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全环评〔202177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朝阳路东侧现有厂区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技改项目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厂区甲类车间一,丁类车间,并新建1座气体充装车间,新增提纯产品生产线、混配气产品生产线、溶液混配产品生产线、分装产品生产线、气体充装生产线,并对现有工程部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年新增生产能力具体为:电子级三氯氧磷30t/a12-二氯乙烯2t/a、三溴化硼120t/a、八氟环丁烷20t/a、三氟化硼2t/a、八氟丙烷20t/a、六氟乙烷20t/a、氯化二乙基铝白油溶液100t/a、三正己基铝白油溶液10t/a;电子级混配气13000/a;三甲基铝10t/a、二乙基锌2t/a、四氯化钛2t/a、硅酸乙酯5t/a、六氟化硫5t/a、氧化亚氮150t/a、氯化氢1t/a;充装氧、氮、氩、氦、二氧化碳共50万瓶/年。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甲类车间一纯化产品废气经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丁类车间纯化产品废气经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甲类车间一混配气废气经干式吸附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磷化氢等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区管网应明管设置。设备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洗瓶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总排口废水需满足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及园区废水排放方式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6117号)执行。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规定,活性炭须定期更换。废碱液、废活性炭、废吸附剂、废分子筛、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依托现有的748m3事故应急池和41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装置区、气体充装车间、储罐区、仓储区、危险化学品库、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点、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全厂以厂界为边界设置7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0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