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1]253号)

发布日期:2021-08-24 10:03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的《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清流路与南京路交叉口东北侧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区内 ,总投资25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3.45万m2,本次评价内容为改造精神病病房楼为传染病住院楼床位240张。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中标准的规定;食堂产生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中型标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医院废水应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各种特殊排水须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处理后,再收集至扩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临南京路、清流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院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活性炭须定期更换。污泥和栅渣、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需设置50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