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胜天河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办公室万水桥路(阳明路-滁州大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1]303号)

发布日期:2021-10-27 14:41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胜天河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的《滁州市胜天河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办公室万水桥路(阳明路-滁州大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明湖片区,起于阳明路,终点至滁州大道,道路红线宽36米,全长约1970米(包含66.04米桥梁一座),总投资8766.8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等。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至地表水环境。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地表开挖产生的弃土及时清运,临时堆土、堆石应采取遮盖、覆盖措施。

5、工程建设要以节约土地为原则,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临时取土弃土场和淤泥堆场,并远离环境敏感点,完善水土保持措施,采取工程恢复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实施好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