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协同处置污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1]348号)

发布日期:2021-11-30 12:02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协同处置污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104-341103-07-02-924813)和南谯区分局预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滁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140079.85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淘汰现有两条2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在现有1#水泥熟料生产线位置拆除改建一条4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协同处置污生产线,配套6WM余热发电,协同处置城市污泥200吨/日,项目建成投产前关停现有2#水泥熟料生产线并于1年内拆除2#水泥熟料生产线。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按照要求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物料粉磨、储存、输送转运、窑头窑尾等系统的粉尘有组织排放点均应采取高效收尘除尘设施,窑尾烟气采用半干法脱硫+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CR脱硝+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水泥熟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相关规定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表1标准,氨、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对各类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节水、回用措施。污泥渗滤液、污泥库地坪冲洗水等废水经统一收集后回喷水泥窑分解炉焚烧处置;生活污水经厂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区循环水塘,不外排。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规定。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包装桶等危废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50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污泥处置车间、渗滤液及冲洗水收集管沟及收集池、危废暂存间、氨水围堰及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