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优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有机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1]337号)

发布日期:2021-12-02 10:47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优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优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有机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曲亭村原金山小学,租赁厂房面积约5500m2,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从事南谯区及周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生产生物有机肥20000吨。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混料、发酵、陈化、晾干废气经密闭收集由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及表3中相关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及表2中排放标准。项目厂界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发酵工序,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发酵工序,项目废水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60m3初期雨水池和144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陈化车间、发酵车间、危废暂存仓库、沉淀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实施过程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7、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