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滁州市清流河三期(琅琊段)及老龙洼生态环境、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1]387号)

发布日期:2021-12-28 14:12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滁州市清流河三期(琅琊段)及老龙洼生态环境、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总投资5192.88万元,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滁州市琅琊区,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清流河三期(琅琊段)东岸部分,工程范围北起世纪大道,南至五孔桥,东接滨河路,西到清流河,区域面积约1697亩,其中水域面积约354亩;二是老龙洼部分,工程范围北起世纪大道,南至扬子大道,西接钟山路,东连东营房,区域面积约1441亩,其中水域约298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缓冲带生态修复、生态湿地等。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场地等不得设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它生态保护红线内。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设置施工时段,优化作业方式,严控施工范围。严禁向水体排放生产废水及固体废物。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流河西岸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滁州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流河东岸及老龙洼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滁州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4、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5、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水面杂草等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实施好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琅琊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