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渤海铝业(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5GW光伏组件铝边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2]134号)

发布日期:2022-05-05 09:51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中信渤海铝业(滁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中信渤海铝业(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5GW光伏组件铝边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05-341160-04-01-304839)和开发区分局初审意见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开发区分局初审意见。该项目位于滁州市镇江路与湖州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约300亩,总投资为125691万元,新建铸棒车间、挤压车间、氧化车间、深加工车间、成品库房、综合仓库、办公楼等。主要设备有1台熔炼炉、1台保温炉、1台铸棒机、14条挤压生产线、2条立式氧化生产线、42条深加工生产线等。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15GW光伏组件铝边框。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熔铸车间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熔炼废气、精炼废气经管道收集由“SCR+布袋除尘装置+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扒渣废气、炒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均质炉燃烧天然气废气经SCR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挤压车间长棒热剪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SCR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SCR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阳极氧化车间喷砂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水浴除尘二次回收过滤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脱脂、酸洗及阳极氧化废气采用槽边抽风+上吸风集气罩收集由碱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碱蚀废气采用槽边抽风+上吸风集气罩+酸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煮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模具氮化废气经尾气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熔铸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3 及表4要求。挤压工序中模具氮化产生的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阳极氧化喷砂工序中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要求。熔铸工艺中均质炉、挤压工序中长棒热剪炉和时效炉产生的SO2、颗粒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标准;NOx参照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排放限值。颗粒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含镍废水处理后回用,酸性废水、碱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总铝、石油类以及总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废槽渣、铝灰、废油、废尘灰、废沾染物、过滤残渣、蒸发残渣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项目设置49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表面处理车间、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要加强扬尘治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以厂界设置1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开发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