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0吨高纯磷烷、砷烷扩产及砷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2〕133号)

发布日期:2022-05-06 17:11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40吨高纯磷烷、砷烷扩产及砷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11-341124-07-02-230977和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全环评〔202242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的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新城大道 686-688 号现有厂区内,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公司现有磷烷、砷烷车间,扩产建设2条高纯磷烷产线、1条高纯砷烷产线,新增磷烷年产能70吨、砷烷年产能50吨;利用原有2条砷烷产线进行技改,增加砷烷年产能20吨。通过扩产和技改,项目共计增加磷烷年产能70吨、砷烷年产能70吨。项目所需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依托现有工程。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全椒县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磷烷生产工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生产线各通风房配置的干式吸附桶处理后进入集气总管,总管废气经三级湿式喷淋塔处理后经25mDA007排气筒排放;砷烷生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生产线各通风房配置的干式吸附桶处理后进入集气总管,总管废气经一级干式+二级湿式喷淋塔(依托现有)处理后经25m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砷烷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磷烷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明管设置。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新钢瓶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等,废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通过“一企一管”方式,排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方式严格按照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执行。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规定。生产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吸附剂、含砷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依托现有厂区已建成64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19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项目生产车间、仓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有毒气体检测及超限报警装置和事故应急抽风处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仍按《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吨高纯磷烷和15吨高纯砷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14]271号)要求,以生产车间和实验室设置10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