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豪顺门窗有限公司门窗及锌钢护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2]193号)

发布日期:2022-06-27 15:3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滁州市豪顺门窗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市豪顺门窗有限公司门窗及锌钢护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区芦庄路与安宁路交叉口,租赁滁州市豪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面积约11942m2,总投资10000万元,购置数控锯床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门窗15万平方米、护栏3万米。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设置密闭的喷粉房,焊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自带滤筒回收装置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热风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及表3中相关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于食堂楼顶管道排放,且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