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宝益钢业有限公司装配式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2]198号)

发布日期:2022-06-30 14:5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宝益钢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宝益钢业有限公司装配式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9-341103-33-03-023191)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区双迎路与柯湖路西南侧,面积约50000m2,总投资30000万元,新建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购置生产设备等,建设年产桁架楼层板、装配式钢构件60万吨。因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原环评滁环[2020]10号同时废止。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使用满足国发[2018]22号文要求的油漆。项目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抽风集气装置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经车间微负压收集由漆雾喷淋塔+多级干式过滤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负压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及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进行漆雾过滤,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废机油、废乳化液、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喷漆房、污水处理设施、化学品储存仓库、危废暂存库、事故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设1座15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7、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