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14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滁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2]200号)

发布日期:2022-06-30 14:52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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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S14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滁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109-340000-04-01-920867)和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南谯区分局的预审意见。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南谯区S12滁淮高速与S94滁州西环高速交叉处施集枢纽,向西南方向布线,经大林水库北侧、常山村,于章广镇东、南侧依次与规划S322、S213交叉,经下塘水库南侧,终于滁州与合肥交界处章广镇兴隆集南侧,接拟建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起点(K23+488.638)。滁州段路线长23.5km。采用双向四车道,全线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米。全线设桥梁2550米/10座,其中大桥1830m/6座,中桥54m/1座,分离立交666米/3座;设置互通立交2处,其中枢纽型互通1处,服务型互通1处。新建服务区1处、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1处和管理分中心1处,其中养护工区及管理分中心与收费站统筹合建。

二、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2020-2035年)》和《报告书》所列建设的内容、规模、地点、环境监测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落实各施工场地、弃土(渣)场选址方案。项目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不得在生态红线内设置弃土场、预制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施工范围,对路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沿线设施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分别采取表土剥离、截排水措施、边坡防护、土地整治,表土回覆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完毕后,对主体工程沿线及临时工程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拌合站安装除尘设备、沥青拌合采用全封闭、沥青烟气净化装置等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大气环境质量不降低。运营期服务区和收费站应采用清洁能源,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后外排。加油站采用密闭卸油等方式,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油气排放需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相关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涉水工程施工时段,跨河桥梁基础施工采用钢护筒围堰施工工艺,淤泥应定点堆放,不得抛入河流、沟渠,减少水体扰动。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运营期收费站管理区和服务区污水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0-2020)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控制措施。施工期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弃土场四周要设置围挡。运营期要根据沿线敏感点特征、道路特点、所需降噪效果以及各种降噪措施适用的条件等因素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以保证各敏感点室外或室内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加强运营期沿线敏感目标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存放或覆盖;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方式运输施工物料;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及时洒水抑尘,选择敏感区较少的运输路线,避免对沿线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拆除建筑垃圾妥善处置。工程临时表土堆放在高速公路永久征地范围内,用于绿化带填土、路基边坡覆土绿化及临时工程生态恢复。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加油站清罐废物、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对穿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跨水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对路基段两侧边沟要做防渗处理,并在低洼处设置隔油沉淀池(兼事故池),对事故池要做防渗处理,并设置防撞护栏、标志标牌、视频监控等设施。加强对加油站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运营期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配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与恢复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