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戴卡优艾希杰渤铝汽车零部件(滁州)有限公司汽车防撞梁和吸能盒轻量化零部件绿色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2]231号)

发布日期:2022-08-08 10:35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戴卡优艾希杰渤铝汽车零部件(滁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戴卡优艾希杰渤铝汽车零部件(滁州)有限公司汽车防撞梁和吸能盒轻量化零部件绿色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滁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报批承诺书》收悉。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 《关于印发<滁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滁环函[2020]63号)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汽车防撞梁和吸能盒轻量化零部件绿色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三、请开发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对在告知承诺书中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