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健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健达果冻年产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0】12号)

发布日期:2020-01-14 11:35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关于《安徽健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健达果冻年产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健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健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健达果冻年产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项目编码:2019-341160-14-03-025971)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经开区南京北路,租赁安徽乐隆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面积约5000m2,总投资1000万元,购置新型节能设备,建设年产6000吨果冻项目。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及“以新带老”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色度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生产车间设置密闭,配料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升级改造措施,臭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除臭装置净化处理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以污水处理站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活性炭须定期更换。废活性炭等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杜绝二次污染。 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2020年1月3日

抄送: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滁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