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温氏大桥种猪场二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0〕58号)

发布日期:2020-03-13 14:48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定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定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温氏大桥种猪场二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17-341125-03-03-016546)和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20〕5号)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定远县分局预审意见。项目位于定远县大桥镇肖岗村,总投资1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35.6亩,总建筑面积73673平方米,主要建设8栋配怀舍、8栋分娩舍、1栋保育舍、1栋隔离舍并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常年存栏母猪10000头、仔猪15666头,年出栏20万头猪苗。

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计划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按《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要求,规范各类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建立完善各类废弃物综合利用台帐,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种公猪依托一场公猪,年生猪存栏、出栏指标不得突破《报告书》所列规模。项目应采用干清粪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采用先进可靠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猪舍需采取密闭措施,通过采取“优化饲料+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水喷淋吸收+场区绿化”处理减少猪舍恶臭产生。猪粪发酵处理单元和污水处理站处理单元要采取密闭措施,经负压收集采用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沼气采用干法脱硫后,用于厂区内日常生活热水及煲中药用等综合利用,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沼气燃烧废气及柴油发电机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外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管网布设应采取明管明沟方式。猪舍冲洗废水、猪尿、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深度处理后,废水需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限值要求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标准中较严者。灌溉季节回用于猪舍冲洗、饲料基地浇灌和场区绿化,多余废水需用管道送至养殖场周边协议的农田灌溉。非灌溉季节,除去用于场区内猪舍冲洗和绿化外,其余通过场区内氧化塘暂存(面积约50亩,总容积100000m3),厂区四周设置截污沟,加强各类地表水体保护,任何情况,项目产生的各类粪污均不得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固液分离+UASB厌氧+好氧+生化物化处理+多级生物氧化塘”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300t/d。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要求。

5、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做好厂区内的收集、储存防护工作,收集后进行有效处置。采取干清粪工艺,厂内设置密闭式有机肥原料储存间,猪粪、饲料残渣、沼渣、污泥等收集经高温发酵处理单元制作有机肥原料外售。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采取高温法处理病死猪及分娩物,同时配套臭气净化装置。因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猪尸体依托一场场区内设置的4 个安全填埋井填埋处理。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家统一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应设置不小于1500 m3自流式应急事故池和1000m3初期雨水池。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对猪舍、集粪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污水收集管线、危险废物暂存间、储水塘、初期雨水池、堆肥车间等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不得擅自使用地下水,若取用须取得相关许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要承担对进行仔猪育成的外委养殖场的监管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对外委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方案,对外委养殖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情况及污染物处置方式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养殖场规范养殖活动。所有外委养殖场要做好雨污分流,采取干清粪方式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备,处理后的废水需回用于周边的农田、林地等农业资源化利用,不得排放到外环境。

五、请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1日

抄送: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