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环〔2020〕65号)

发布日期:2020-03-19 09:52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9-341125-44-03-032962)和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20〕9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定远分局的预审意见。项目位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热电厂区域内,总投资343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役的2台300MW机组实施节能提效综合改造,包括汽轮机本体改造、发电机改造、热力系统改造、燃烧系统改造、电气改造、热控改造和水艺改造等内容。项目实施后,改造后汽轮机热耗可降低3%-5%,供电标煤耗降低约12-13g/kwh,不突破设计生产规模、不增加现有能源消费。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安徽煤化-盐化一体化总体规划》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分析厂区内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耗煤量,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不新增,技改后,热电厂锅炉烟气和其他废气污染治理措施依托现有工程。锅炉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发改能源[2014]2093号)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要求;氨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输煤系统㩐工业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实施后不得改变公司现有排水方式,废水全部回用,无外排废水。热电厂新增的循环冷却排污水依托华塑公司现有已建成的工程内容,本项目不再新建,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进入华塑厂区现有回用水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标准要求后回用,不得外排。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废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相关规定。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依托厂区内已建100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20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生产中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管理操作,加大巡视力度。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分析,项目按照华塑公司现有规划化工区1000m环境防护距离执行,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8日

抄送: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