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序号 |
中介服务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调整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规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该事项由“保留事项”调整为“规范事项”,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也可以自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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