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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 第40号)
发布日期:2018-04-09 15:55
作者:法制宣传科
来源:滁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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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6年6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2016年7月13日
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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