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发布日期:2019-04-26 17:06作者:滁州市环境保护局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深入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整治,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继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全省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形势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5月18日至19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大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


我厅组织干部职工及时收听收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新闻,认真学习讨论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大会精神。积极筹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为7月6日省委、省政府成功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供了保障。牵头起草《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于7月16日印发实施。《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实行“1+7+4”作战计划,“1”即省委、省政府出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纲领性文件;“7”即打好7场标志性战役,包括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巢湖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4”即4个专项行动,包括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和“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4个专项行动。至2018年底,我省已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2018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着力构筑沿江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围绕“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大任务,明确到2020年实现水更清、岸更绿、产业优的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目标。我厅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印发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和厅内分工方案,会同省水利厅做好长江干流入河口、重点排污单位和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建设,确保全省120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实现在线自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及第三方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摸底排查,推动立行立改。


二、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围绕《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聚焦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五控”措施,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全省PM10年均浓度为7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6%;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14个未达标城市PM2.5年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12.1%,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1.0%,比2017年提高4.3个百分点,实现了“两降低一提高”,PM10、PM2.5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在全省气象条件同比整体相当的情况下,空气质量大幅改善。李国英省长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专门批示表扬。


一是组织开展强化督查。针对2018年初空气质量不升反降的不利形势,从3月开始,参照原环保部“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和巡查的做法,调动全省环保系统力量,启动我省史上规模最大、周期最长、覆盖最广、执法最严、效果最好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督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白天检查和夜间抽查相结合、精准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紧盯对PM2.5贡献较大的污染源,开发督查专用APP,建立随时调度信息、及时上传点位、定期通报问题等工作机制。全年共抽调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开展14轮督查,检查污染源15035个,发现存在问题点位7430个,整改完成4637个,向各市政府交办突出环境问题16批共2502个,公开曝光典型环境问题14批共112个。通过全覆盖式的强化督查,迅速扭转了前两个月空气环境质量下降的被动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年度目标完成。


二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省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地认真落实防治措施。2018年,全省累计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89台、淘汰乡镇小锅炉1221台;完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项目449个、重污染企业搬迁9家;完成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项目582个、工业物料堆场扬尘防治178个、非煤矿山扬尘整治项目85个、建筑施工扬尘整治项目2046个、餐饮油烟治理项目326个;全年发现秸秆焚烧火点39个,较上年减少9个,未发现大面积、连续性的秸秆焚烧现象。《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涉及我省重点任务5809个,完成5532个,完成率95.2%,部分项目提前完成。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和部门联动。省政府与各市委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季度召开调度推进会,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省大气办每月调度通报各地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每月在安徽日报等主流媒体、网站上公布各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及PM2.5浓度排名“前十”与“后十”的县(市)。实施季度动态调度考核,对未完成季度目标且排名后三位的市实施涉气项目环评动态限批。编制“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任务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


三、组织打好碧水保卫战


在上半年水质优良比例不达标的被动局面下,全省上下攻坚克难,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2018年,全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75.2%,较2017年提高3.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1.9%,较2017年下降了0.9个百分点,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在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通报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中,我省考核等级为良好,位列全国第10位。


一是积极推进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各市加快水体达标方案实施。按月通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对水质超标的断面下达预警函。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通报考核断面水质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各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对连续超标的7个流域实施涉水项目环评限批。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62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积极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改造完成率82.26%。全省226条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187条,消除比例为82.7%,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全省61个县(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开展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共调查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974个。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对市级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截至2018年底,223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完成,整治完成率99.6%。


是推进巢湖污染防治。多次对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调研和暗访,梳理排查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进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派河、双桥河等2条重污染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已基本消除劣Ⅴ类,清水河流水质保持优良,湖区水质总体稳定,出湖入江水质保持良好。加强蓝藻水华监测和预警预报,根据巢湖藻情动态,启动Ⅱ级(黄色)监测预警12次,Ⅰ级(红色)监测预警10次,督促合肥市做好蓝藻应急打捞处置工作。


四、组织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是开展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3月,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报道池州市贵池区前江工业园固废污染事件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我厅联合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开展现场督查,督促沿江5市建立“四联签”清单制度,彻底切断向我省非法转移、倾倒、倒卖固体废物的利益链条。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排查发现固体废物环境问题1763个,完成整改1753个,依法关闭取缔企业21家,对78家企业(个人)处罚516.58万元,追究151人的刑事责任、172人的行政责任。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督查我省反馈的8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为举一反三,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的总体要求,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了《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切实加强了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


二是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联合省有关部门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全省详查成果报告,初步掌握了我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编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完成重点企业信息核实与增补工作,在蚌埠市开展企业用地调查试点。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印发《安徽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临泉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已累计修复农田1700余亩;合肥等市开展了部分老厂区土壤治理修复。


三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编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开展全省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建立并发布了重点重金属行业全口径清单(共181家);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重金属污染进入农田的途径,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全省共排查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234家,各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区域19个,建立了整治清单。


五、加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一是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稳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省政府于2018年6月27日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全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1233.32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5.15%。组织全面排查开发区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对有交叠的,要求地方政府提出整改方案,稳妥解决。以铜陵市为试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完成该市大部分点位的校核和界桩位置预标注。


二是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深刻汲取洞庭湖下塞湖矮围、陕西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等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制定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印发《全省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全面核查、核实自然保护区信息,推进相关问题整改。强化调度和监督检查,组织7个督查组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全覆盖督查,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配合省政协开展了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专题调研。


三是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命名9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岳西县、芜湖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授牌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省完成了85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率先在全国启动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初步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积极推进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大力支持行蓄洪区开发建设、环境保护。认真抓好“双包”定点帮扶的怀远县、蒙城县精准扶贫工作。


四是持续推进绿色发展。制定绿色发展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对重点任务制作跟踪调度作战图,实施挂图作战。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考评办法》。建立绿色发展行动重点项目库,加强调度指导,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积极参与“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深入实地调研,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六、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一是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定期调度、现场督办、动态管理、整改销号、现场核查等工作制度。每周调度整改进展,向5市印发警示函、向12市印发督办函,推动加快整改进度。对全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考核,对扣分较多的市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组织省直主管部门牵头,对各市申请销号的问题进行验收,要求各市继续整改未通过验收的31个问题。对督察组转办信访件整改情况进行抽查,责令各市将整改不合格的146件信访件重新纳入问题清单。组织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向各市交办整改不彻底和新发现的问题373个。截至2018年底,《整改方案》确定的14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6个,移交的3719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3448件。


二是积极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对我省开展了督察“回头看”。我厅全力保障督察进驻工作,督察组进驻前,请示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协调联络组,积极配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迎接督察“回头看”工作会议,拟订督察保障工作方案,起草相关汇报材料;督察进驻期间,抽调50余名工作人员全力保障;协调12个省直单位配合督察组进行问询谈话;配合督察组完成对合肥等8市的下沉督察、对淮南等4市的补充督察;做好群众电话来信受理工作,共转办、公示32批2544件信访件;收集整理督察组调阅资料1481份,有力保障了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精心开展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在2016—2017年实现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的基础上,2018年分2批对合肥、亳州等8个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重点督察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督察工作以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为导向,进驻之初均开展暗访检查,加大曝光力度,在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突出环境问题,营造浓厚督察氛围,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已向8个被督察市反馈督察意见、移交39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卷宗。各市正在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推进问题整改。本次督察强化信访件受理工作,广泛宣传督察组受理举报方式,共受理举报投诉件5947件,是第一轮督察8市1295件的近5倍。我厅重点督办重复投诉问题,各地立行立改,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共向我省转办群众投诉2544件,较第一轮督察时下降了31.59%。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一是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2018年,全省运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3139件,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我厅对群众投诉的70余起信访件开展现场调查,对19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省级挂牌督办,解除6起环境违法案件的省级挂牌督办。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衔接工作。举办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知识竞赛,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对执法业务水平高、案卷制作质量好、执法工作成绩显著的淮北等6市环境监察支队、长丰等10县(区、市)环境监察大队、丁德青等30名环境执法人员通报表扬,并推荐参加全国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评选。


二是探索实施环境智慧监管新模式。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采取“统一委托、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统一考核标准”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定第三方监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监管”全覆盖。在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站房、污染防治设施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厉打击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提升精准治污的科学化水平,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加强环境应急和辐射环境管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化学品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2018年,全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4起,数量与2016年持平,事件均属于一般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并得到妥善处置。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行动,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加强辐射应急体系建设,在全国首次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性实战演练的方式在安庆、马鞍山等四市开展了模拟放射源丢失的应急演练。


四是扎实做好环境信访及涉法涉诉工作。修订《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及有关环境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环境信访工作程序和要求。我省“12369”环保举报工作及省环境监察局被原环保部通报表扬。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起、行政诉讼案件2起。


八、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将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在全省全面推开。


一是继续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和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皖浙两省经多次沟通协商,于2018年10月签订了第三轮新安江生态补偿协议,有力助推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为优、千岛湖湖体水质总体稳定保持为Ⅰ类。稳步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有力推动了大别山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


二是全面实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建立“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全省121个断面纳入补偿范围,涵盖全省境内的淮河、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要湖泊。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经济杠杆推动各市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沿江5市在上下游两市政府之间分别签订《安徽省长江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协议》,共同保护长江水质。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市县(市区)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按照“全面覆盖,到边到底”的原则,确保到2020年实现省域范围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全覆盖。


三是探索开展大气环境质量补偿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以各设区的市PM2.5和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考核权重分别为75%和25%。


九、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一是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和环保垂改工作。2018年底,省委办公厅印发省生态环境厅“三定”方案,我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得到加强。11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揭牌。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环保垂改的最新要求,以及全省机构改革的最新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安徽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多次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深入分析研究,反复修改完善。12月14日,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提请审议〈安徽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代拟稿)〉的请示》。


二是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行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印发《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我厅同时制定了《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等4项配套制度。省环科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正式成立,实现了我省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零的突破,将为有效开展专业鉴定工作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


三是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全年向纳入年度核发范围的屠宰及肉类加工、钢铁等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543家,向已纳入2017年核发范围的火电、造纸等14个行业增发排污许可证33家,全年合计核发排污许可证576家,完成年度核发任务。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对2017年度全省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内容填报是否准确,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等是否及时、规范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累计核查企业617家次,进一步提升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质量,促进了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


十、加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一是突出宣传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长江大保护、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推动绿色发展等中心工作,加大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以“守护碧水蓝天净土,建设生态美好安徽”为主题,继续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和安徽交通广播联合举办了“寻找最美水源”环保公益活动。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印发了《安徽省环保厅新闻发布规定》,全年组织召开8场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通报发布我省环境质量状况、典型案件查处、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等情况,着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推动实现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政务微博、微信“双微”全覆盖、全开通。充分发挥新媒体开放性、互动性、多样性、灵活性、及时性等特点,加大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我厅政务“双微”影响力不断提升,环保政务新媒体矩阵效应日益彰显,其中“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在省直单位政务微信排名和全国省级生态环境政务微信排名位次居前。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公众教育。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全年两次组织集中公众开放活动,邀请近千人参观环境监测、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增强公众对环境治理工作的认知度。全省16个省辖市已有60家各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全省36家社区被命名为“安徽省绿色社区”,82个家庭获选绿色家庭、37所学校(幼儿园)获选省级绿色学校。


十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务服务


一是积极衔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战略规划“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印发工作方案,制定编制目标,划分管控区域,完成了“三线一单”初稿。加快推进产业园区的跟踪评价,列入生态环境部长江经济带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清单的41个园区中,已上报或完成审查38个、正在编制文本2家、撤销修规1个。


二是积极服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的动态调整,完善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相关工作,促进政务服务不断升级。依法取消了水保、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前置条件。2018年,我厅政务窗口受理办件1177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完成交通、水利、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26个省级重大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全省完成51413个建设项目登记表网上备案。


三是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对列入2017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419家企业进行评价,评出诚信企业230家、良好企业151家、警示企业23家、不良企业3家,不予评价企业12家,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长三角信用平台推送。探索新的环境经济管理方法,会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银保监局印发《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与绿色信贷衔接办法》,通过环保信息与金融信息对接,强化环境监管,优化信贷结构,防范信贷风险。


十二、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


一是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以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助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推动修改通过《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通过《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通过《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自2019年1月2日施行。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文件2件,拟修改2件,向省政府报备《安徽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对15件上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是扎实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完成全省国控考核断面新建水站建设和已建水站设备更新及升级改造,100%实现监测数据联网,提前完成阶段性任务。组织开展第二批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选址论证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建设。全面加强对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保障监管,坚决杜绝人为干扰。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完成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在此基础上,开展全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编写《2017年安徽省环境质量报告书》和《2017年安徽省环境状况公报》,为环境管理决策、督查执法和环境应急联动等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是全面推进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工作。全省各级均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落实污普相关保障条件。全省共组织污普业务培训42903人次,选聘普查普查员和指导员13946人,统一制发“两员”证件。按时完成普查软件部署,搭建系统网络平台。完成了清查建库和普查小区划分,正在开展数据采集及专网上报工作。


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完成“间歇性重污染入湖河流多源补水及污染削减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初期雨水末端控制技术研究”、“长三角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控途径与支撑技术应用研究”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加快“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形成机制研究”等省级科研项目研究,着力提升科技成果凝练和转化水平,全年获得科技成果登记8项,成功探索了部分重点区域领域污染治理之路。


是不断强化环境信息工作。加大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群众关注的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信息公开。不断加大向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信息报送工作力度,报送省委、省政府信息在省直系统排名靠前;报送生态环境部信息工作位居全国第四名。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项目建设,基本完成数据资源中心和平台总体架构开发建设。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35件(其中建议77件、提案58件),全部按时按要求办复。做好省委书记信箱、12345省长热线、厅长信箱留言答复。协调及时做好省委“四大平台”、省政府“五大系统”信息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