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滁州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1-01-22 09:28作者:大气环境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尊敬的市民朋友:

《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批准已于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一、请大家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滁州市主城区和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任意品种的烟花爆竹;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为限放区域,限放时段为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以外,其他时间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倡导农村地区少放或者不放。公安机关将对违法燃放行为依法查处。

 二、在禁放区外,要做到安全燃放,文明燃放,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燃放人或监护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的同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可拨打当地禁放办公布的举报电话或110),对查证属实的,在为举报人保密的同时给予物质奖励。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