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15 08:57作者:大气环境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聚焦“五控”措施(控煤、控气、控尘、控车、控烧),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约束性指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全面完成“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约束性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3.2%和15.4%以上;全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市继续控制重污染产业新增产能,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6月底前结合复工复产管控,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市生态环境局

2.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安徽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3.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2020年秋冬季前全部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的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或淘汰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6月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含3米)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4.强化VOCs 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等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依法查处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5%,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禁燃区内全面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稳步推进全市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力争年底前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确无供热需求或有供热需求但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开发区可暂不推行集中供热市发展改革委

2.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执行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3月底前,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6月底前,生物质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实施改造;10月底前,全行政区域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部淘汰或实行清洁能源替代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2020年煤炭、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完成省里下达的铁路运输比例分解目标(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6月底前,对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或以水运、廊道运输大宗物料的企业开展一次摸排,9月底前按要求进行物料运输(市生态环境局)。

2.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完成省下达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任务目标。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占新增更新公交车总数的80%以上(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3.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尽快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完成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目标(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

4.强化移动源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6月底前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重点针对柴油货车开展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继续提升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开展智能工地创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市交通运输局);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80%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城管执法。继续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加强露天矿山扬尘整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全年全时段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市生态环境局),继续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市生态环境局、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农村)。各级政府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推进秸秆禁烧预警系统建设。

3.强化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整治城市露天烧烤、露天大排档,推动居民炊烟净化工程,并应用到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开发的居民小区建设中(城管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餐饮饭店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城管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实施行政处罚(城管执法、市公安局)各地修订完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核发,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督促已纳入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的重点排放企业通过国家直报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力争6月底前提交2019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及监测计划;推进市级碳排放达峰行动规划编制和低碳城市创建试点(市生态环境局)。

2.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落实《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推动建立完善区域统一治污标准、统一重污染天气应对、统一协调执法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提高大气环境管理能力;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面开展“百日会战为健康”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推动区域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3.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企业环境绩效评估,开展“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推进涉气企业差别化管理各县(市、区)发布环境绩效企业管理名单(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企业和社会应急减排措施科学化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大气办将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年度重点整治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预警提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市生态环境局

2.落实政策支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工业窑炉、挥发性有机物等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增强帮扶意识,重视并解决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主动服务指导企业,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

3.提升科技支撑。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推进县域网格化监测全覆盖,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系统项目建设。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县域“天地”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PM2.5和臭氧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专项行动依托大气网格化监测系统,压实网格责任,强化问题督查督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督查室,继续开展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市住建局)、三大车整治专项行动(市公安局)、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市城管执法局)、汽修喷涂整治专项行动(市交通运输局)、散煤整治专项行动(市城管执法局)、工业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散乱污整治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黑加油站点整治专项行动(市商务局)等八大专项行动,秋冬季等重点时段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持续保持大气污染防治高压态势

5.严格环境执法。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标准,加强涉气环境执法,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精准性和有效性(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