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22 08:18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为有序推进我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和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我市已发布两次公告,启动共计15个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就我市全面开展2019年度22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应于2019年度完成核发任务的所有22个行业。

二、申请时限
  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核发范围内22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核发机关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四、申请程序

1、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2、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开。公开途径应当选择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3、同步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打印书面申请材料,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提交给核发部门,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申请材料中必须包含辖区生态环境分局的初审意见;

4、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