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环境信用评价构建信用环保

发布日期:2019-11-13 16:26作者:法制科 陈俊 审核:江海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的,得0分;有 3 次及以上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或有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且拒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得0分;有环境违法违规等10项行为的,最高扣20分......

    为全面提升滁州市生态环境领域信用管理水平,今年9月,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多部门联合制订《滁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4类21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作为评价内容。

    滁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是我市深化改革任务之一,《实施方案》的出台与实施,使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管企业的过程中多了一个抓手,通过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激励环保诚信企业和惩戒不良企业制度,促进了企业主动参与评价,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从而使诚信企业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和经济实惠。针对不良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充分体现了政府职能部门服务大局、服务企业宗旨意识,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诚信体系建设,为构建信用滁州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