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督办案件9月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16-09-30 00:00作者: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阅读: 字体:【  

       2016年8月,省厅对我市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现根据文件要求,将9月整改落实情况及处理处罚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省厅挂牌督办文件下达后,我局高度重视,责令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限及责任人。同时,要求来安县环保局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并加强对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现场检查。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方案经来安县环保局初审后上报我局,我局审查后认为基本可行,同意上报省厅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氨醇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问题。该公司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20万吨氨(醇)项目的环境回顾性评价报告书,并报我局备案,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评审,于9月12日以《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氨醇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书》备案意见的函》(滁环评函〔2016〕90号)进行了批复。

  (二)防治废气污染措施发生变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问题。该公司目前已在1500吨/年季戊四醇项目、1000吨/年甲乙基麦芽酚项目、5000吨/年安赛蜜项目的废气处理设施现有废气处理流程的基础上,恢复原有的污染治理设施。

  (三)关于200吨/年甲乙医药中间体项目配套的二级酸雾吸收塔的吸收液PH值呈强酸性及记录报表与实际记录不符合的问题。该公司高度重视,对此次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肃的处理,立即进行了整改。完善相关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加强对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的检查、监督。

  三、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

来安县环保局于2016年8月19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保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 年 8月 23 日下发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书。于2016 年 9月 20 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0万元,现已缴纳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