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持续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调整

发布日期:2020-03-31 15:16作者:许峰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以及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皖环函函〔2019874号)要求,我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认真开展畜禽禁养区规范调整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意见的通知》(政办2019125号),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求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市直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措施,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二)加强联动,密切协作。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以及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滁环函2019117号)同时成立了市级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组,协调推进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全面查清本辖区内禁养区划定情况,并建立县工作台账。建立专门微信工作群,每周调度各划定排查进展,督促加快工作进展。

    明确标准,全面排查依照国家两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拟依法取消和调减禁养区面积2733.15平方公里,调整后禁养区个数57个,面积2540.41平方公里调整比例51.8%涉及原先已搬迁关闭的有畜禽品种场(户)数20个,总产能4.61万头(折算猪当量);其中,生猪场(户)数2个,生猪存栏量0.32万头。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严格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依法开展禁养区调整和管理工作,严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违反法律法规超划禁养区,或限制养猪业发展、压减生猪产能。对在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规模化养殖企业,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尚未及时清理退出的养殖企业,提请当地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清退到位。加强禁养区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巡查和监督机制,推进禁养区管理工作制度化

提升畜禽养殖管理水平。落实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和监管常态化”的标准要求,积极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推广普及自动喂料、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引导建设智慧牧场。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持续开展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帮助中小养猪场(户)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鼓励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与中小养猪场(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采取多种方式服务中小养猪场(户)。对散养农户加强指导帮扶,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