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多举措做好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

发布日期:2021-06-09 16:54作者: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来源: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阅读: 字体:【  


   水环境国控断面生态补偿是凤阳县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近年来,该县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境内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为助力濠河和刘府河两处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进一步调动上下游地区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使得保护自然资源、提供良好水环境质量的地区得到合理补偿,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该县在2021年继续强化水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一是加强水质监测。按照《关于刘府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及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该县环境监测站每月对濠河、刘府河国控断面水质开展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及变化,为水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二是加强源头监管。加强对刘府、武店、西泉等镇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维护,督促对区域内污水尽快纳入污水处理系统并做好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对建成刘府镇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完善入户支管网建设,做到应收尽收,对污水处理站进出水浓度进行检测;所有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和完善长效运行监管机制。

  三是加强污水整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摸清底数、水源监测、溯源分析、整治违法违规问题等工作,按照分类整治措施进行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能立行立改的尽快完成整改,对于确因工程性措施短期内不能完成的,明确阶段整治措施和目标,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是加强巡查管控。进一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河(湖)长巡河(湖)等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到位。加强工业污染管控,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对重点涉水排污单位实现“三个全覆盖”,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乡镇和相关部门对水环境质量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该县制定了《凤阳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办法中明确各主体责任,将出境河流县控断面、国考断面列入生态补偿范围,断面水质超标时,由断面所属责任单位向县财政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满足或优于目标水质时,由县财政向所属责任单位拨付生态补偿金。《办法》的印发为该县水环境治理和管控进一步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