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滁州市金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26 15:30作者:许峰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2019年11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的批复》(皖政秘〔2019〕226号),琅琊区原金丰化工地块用地规划发生变更,南部区域变更为居住用地,中部区域变更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北部区域变更为绿地与广场用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评审通过后,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编制修复方案时,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规划用途的,申请人应当重新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2020年6月3日,滁州市环保局局琅琊分局再次委托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根据变更后的规划用地类型重新修改和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并上会。
    2020年7月1日-月2日,受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安徽省环保评估中心在滁州市组织召开《原滁州市金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会。与会代表和专家踏勘了地块现场,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的的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意见:该地块基于建设用地开发用途的土壤环境风险不可接受,应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含风险管控)名录。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函审通过。
    报告主要结论为: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的要求,对原滁州市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地块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通过分析计算场地土壤污染风险可知,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致癌风险均超过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因此,该场地对人体健康和水体污染风险较大,需要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