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2019-07-31 16:20作者:法制宣传科 张峥 审核:江海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常态机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7月份开展滁州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1.评价范围。此次评价工作涉及滁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共104家。“省控”“市控”及其他类型企业另行组织评价。

  2.评价标准。2019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等4个部门联合修订印发了《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规定,如实填报,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我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真实有效。

  3.工作安排。省厅组织对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具体负责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企业申报、县局、市局审核工作完成评价时限,严格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市局将加强调度,每天对填报审核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市局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反馈的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评价工作。

  开展环境信用评价,不仅对企业是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同时也是滁州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其中重要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