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发布日期:2018-12-07 09:20作者:滁州市环境保护局来源:滁州市环境保护局阅读: 字体:【  
省协调联络组向滁州市转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第二十九批信访件共8件,其中涉及水环境问题2个,大气环境问题3个,噪声环境问题1个,土壤环境问题1个,其他环境问题4个。经过调查核实,其中7件为属实,1件为不属实。现将第二十九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进行公示。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九批  2018年12月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9 X340000201811280011 滁州市明光市潘村镇钱西村魏渡生产组村民王元虎、杨木金开办的养猪场,气味难闻,粪尿直排,污染环境;女山湖魏渡段有人用网箱养鱼,导致湖水被污染。 明光市 大气,水    经核实:明光市潘村镇钱西村魏渡生产组王元虎养殖场,经营人为王元虎,该养殖场位于潘村镇钱西村魏西组居民区内,建有3幢猪舍,面积240平方,养殖仔猪36头,成猪66头,母猪10头,粪便堆置有猪舍西侧约30处的大棚内,养殖废水未经处理,流入猪舍旁沟渠内,养殖场未有任何审批手续,无污染处理设施。
    明光市潘村镇钱西村魏渡生产组杨木金养殖场,经营人为王元虎,该养殖场位于潘村镇钱西村魏西组居民区内,建有2幢猪舍,面积330平方,养殖仔猪50头,成猪60头,母猪12头,粪便堆置在大棚内,养殖废水流入70立方的化粪池,该养殖场无相关审批手续,污染处理设施不配套。  
    女山湖魏渡段有人用网箱养鱼,导致湖水被污染。经现场调查为明光海亮黑猪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暂养鱼网箱;同时,我们发现明光海亮黑猪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有一道拦鱼设备。
属实     明光市整改办责令养殖场立即整改,由于两家养殖场在基本农田内,依据《明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明政办〔2018〕8号)文件要求,市农委、潘村镇政府动员王元虎养殖场、杨木金养殖场进行搬迁;海亮公司暂养鱼网箱已拆除,一道拦鱼设备正在整改推进中。
10 X340000201811280022 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士敏村的英武石英砂厂,粉尘污染严重;灵杰石英砂厂,污水污染附近水体。 凤阳县 水,大气     经核实,英武石英砂厂有环评手续,配套建有30余套脉冲布袋除尘,不存在粉尘污染。灵杰石英砂厂没有环评手续,建有浓密池,污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目前,灵杰石英砂厂已停产,并和凤阳县政府签订退出协议,部分生产设施已拆除。经现场检查两家企业均存在露天堆放未全部覆盖、厂区保洁洒水不到位。 属实     凤阳县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责令企业物料必须全覆盖或入库,加强厂区保洁扫水工作。
11 X340000201811280050 投诉人对“原杨郢乡领导在志凡村下郢组后山非法毁灭板栗果园300亩,违规骗取林业补偿款”(受理编号<X340000201811030009>)的回复不满意,认为回复存在隐瞒:1、该300亩土地性质应属林地。2、该面积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下郢村村民所有。3、2013年-2016年,该面积仍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杨树已经全被砍光。 来安县 其他污染,生态    (一)“该300亩土地性质应属林地”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反映地点位于志凡村下郢后山(东至扬长路,西至眉毛沿,北至林场交界,南至马腰队农田),面积约300亩,其中农户承包经营面积268亩(需上缴提留农业税),余下部分为荒山。2005年3月,徐基敏与杨郢乡政府签订了下郢后山约300亩土地的承包开发协议,期限14年(2005年2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承包款2.5万元,协议明确规定原合同杨郢乡政府所减免的下郢队农业税一半有承包户一次性补请二万元,并且有下郢村民组农户的签字确认。同时根据协议规定,山场上原有黑松800棵,徐基敏通过合法程序可以更新,其它可以自主开发。据此,足以证明在2005年当时的300亩土地中只有余下部门的荒山和原有800棵的黑松面积为林地,其余268亩的土地性质不属于林地。
    2005年徐基敏响应退耕还林政策要求,在该承包地植树造林138亩,实际经过来安县林业部门验收符合退耕还林政策部分共106亩。
   (二)“该面积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下郢村村民所有。”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徐基敏与杨郢乡政府签订的下郢后山约300亩土地的承包开发协议,并且有下郢村民组农户的签字,该面积所有权和使用权应由杨郢乡政府与下郢村民组进行协调处理。目前徐基敏已和下郢村民组签订了下郢后山的续包协议,并且有农户签字。至2018年12月31日原协议到期后,该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实际上已归下郢村民组所有,此信访反映问题已经不存在。
    (三)“2013年-2016年,该面积仍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杨树已经全被砍光。”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该地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杨树,由于当时造林树种选择不当,造成树木生长不快,经济效益较低。在2013年-2016年期间根据承包户的申请,并经乡村签字同意,有来安县林业局两次开具林木采伐证同意承包户进行采伐更新,承包户也及时进行了更新,现重新栽植的朴树、榉树等树种的保存率已到达技术标准。
不属实
17 X340000201811280012 滁州市南湖公园每天中午至下午五点有人唱歌,噪音扰民。 市辖区 噪音     琅琊区公安分局对南湖公园噪音扰民现象进行调查,发现南湖公园露天唱歌由老年人自发组织,唱歌扰民现象确实存在。南湖公园露天唱歌由老年人自发组织、人数众多,唱歌噪音扰民,导致附近居民无法正常休息,引发诉求。琅琊公安分局曾多次到场处理,要求组织者将音响音量调低,但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该现象,多以批评教育为主。10月以来,琅琊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多次联合解决南湖公园唱歌扰民一事。 属实     下一步,琅琊区将从以下三点做出整治:1.制定处罚依据:区政府要求公安分局依据2009年8月19日,滁州市公安局印发《滁州市公安机关处理噪音扰民问题的指导意见》(滁公通【2009】66号);2013年12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噪音扰民查处治理工作的通知》(滁公治【2013】79号),对生活噪音扰民查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法律法规进行整治。同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切实担负起法定职责,加强社会生活噪音方面的管理和执法。2.加强巡逻劝导:部署区政府要求公安分局加强民警路面巡逻执勤,同时对发现涉嫌噪音扰民的现象将及时制止并开展宣传教育。3.多部门联动:区政府将组织公安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对广场音乐进行分贝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过限定音量、引起群众投诉的音响持有者,由公安分局进行现场教育,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同时,开展多渠道、联合宣传、联合规划、联合处罚,让群众了解法律关于噪音扰民的相关规定,引起群众对噪音问题的重视,清楚制造噪音要承担的后果,从而减少噪音的产生,营造社会共同治理噪音污染的良好氛围。同时,琅琊区将积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70 D340000201811280016 滁州市定远县拂晓乡小刘圩村、九塘湖村,有村民在耕地上非法采砂。 定远县 生态     经查,拂晓乡庙孙村小刘圩组无非法采砂点,拂晓社区九塘湖村民组非法采砂情况存在,村民在开荒地上非法采砂,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1、国土房产局对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2、拂晓乡政府安排机械对采砂破坏的农田进行复耕。

84 D340000201811280020 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杨岗村佳庆石英砂加工厂、宏鑫石英砂加工厂,没有环保手续。杨岗村鑫达石英砂加工厂院内有一个石料加工点,无任何手续,破碎和运输时产生扬尘;该石料加工点西侧有一个露天尾砂搅拌销售点,搅拌和运输时扬尘污染严重。 凤阳县 其他污染,大气     经核实,佳庆石英砂厂和宏鑫石英砂厂没有相关环评手续;鑫达石英砂厂有一非法石料加工点,存在扬尘污染;鑫达石英砂厂西侧有一个露天尾砂搅拌销售点的情况属实,搅拌和运输时产生扬尘污染。 属实     责令佳庆石英砂厂和宏鑫石英砂厂根据凤阳县的石英砂生产加工企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凤阳县环保局对鑫达石英砂厂进行查封;大庙镇取缔露天尾砂搅拌销售点。
88 D340000201811280045 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刘府工业园内的报废汽车拆解市场,凤淮路北688号的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机油收集不规范,有随地倾倒废机油现象。拆解的零件露天堆放。 凤阳县 土壤     经核实,该公司的危险废物处置车间有废矿物油车间,废三元催化剂车间,废旧电路板车间、废旧蓄电池车间、专用安全气囊处理车间和处理设备,每个车间均有危险废物的标牌和处理方案,有管理台账,按照规范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不存在随意倒卖、倾倒、处置等现象,该投诉内容不属实;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对暂存的废旧机动车钢铁堆放没有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 属实     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91 D340000201811280026 滁州市定远县拂晓乡小刘圩组村民孙明在村里非法采砂,破坏环境。 定远县 生态     经查,拂晓乡庙孙村小刘圩组孙明受拂晓乡政府委托,对庙孙村丁冲村民组非法采砂点进行复耕,将现场偷采的黄沙及石块运输到乡政府指定的堆放点堆放。庙孙村非法采砂点存在,反映属实。 属实     1、国土房产局对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2、拂晓乡政府安排机械对采砂破坏的农田进行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