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国家禁止使用的硫丹等多种农药仍在销售使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3-03 14:29作者:市整改办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依据我市验收申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组织验收组于2021年12月28日至31日先后赴全椒、南谯、来安、天长、明光、凤阳、定远等7个县(区、市),通过听汇报、查资料、核台账、查实地、听反映,现场抽查全市禁用农药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并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现将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验收组认为滁州市完成了禁用农药问题相关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通过省级验收并同意销号。请滁州市按照验收组现场提出意见做好资料完善等相关工作,按照“当下改”和“长远立”要求,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建立用好农药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强化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杜绝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确保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
  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滁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2178902
  电子邮箱:czzyhbd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