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久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扇中空玻璃门、400吨PVC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2021]333号)

发布日期:2021-11-22 09:1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久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久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扇中空玻璃门、400吨PVC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铜陵路68号5号厂房,租赁面积2358m2,总投资500万元,购置挤出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12万扇中空玻璃门、400吨PVC材料。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投料、破碎、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塑、封胶、粘合、发泡、清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及表3中相关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清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活性炭需定期更换,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活性炭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经开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