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鹏森环保有限公司废桶回收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1]327号)

发布日期:2021-11-18 11:06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鹏森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鹏森环保有限公司废桶回收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20-341103-77-03-00735)和南谯区分局预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区黄泥岗镇,租赁滁州市宏顺制衣厂空置厂房,租赁面积约4000m2,总投资1500万元,建设一条破碎、清洗生产线,一条清洗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处理35万只桶。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排放,破碎车间、清洗车间、抽残区域、废桶暂存区、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由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及表3中相关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沙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各类废气、废水处理吸附材料应定期更换。有机残液、含油浮渣、废活性炭、废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等危废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40m3初期雨水池和30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装置区、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仓库、包装桶暂存区、废气处理区及废水处理区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