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2022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01 17:27作者:法制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关于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2022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市委依法治市办:
    根据贵办《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思路的通知》,对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2021年工作要点》,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2022年工作思路的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具体措施及责任分解》《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指引清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法治滁州建设工作实效。
    2.按月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全年共召开会议12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习内容,作为领导法治建设工作的根本遵循。
    3.组织召开培训会,制定“理论大学习、业务大培训、岗位大比武”活动方案,并明确了专门学习培训计划,分类分级实施,提高学习效率。
    4.为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进一步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专业作用,推荐我局相关人员加入“八五”普法讲师团,切实提升全市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5.制定《2021年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滁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八五”普法规划,为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工作提供法治保证。印发《2021年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单位,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开展宪法法律等相关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和知识测试,及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等,教育引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及全社会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和自信。
    (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中央、省委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1.规范文件清理,《关于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通知》(滁政〔2008〕95号)、《滁城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管理办法》(滁政办〔2013〕60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8〕188号)等文件报市政府拟废止,《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滁政〔2014〕21号)到期已失效,《滁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滁政〔2012〕19号)存在处罚条款需要重新修订,保证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2.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积极汇报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和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三)围绕新阶段现代化新滁州建设,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1.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对标开展规范性文件再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清理《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8〕188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2.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提升服务意识,利用“环企直通车”“四送一服”、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等方式加强环评知识宣传。
    3.与市工商联共同建立了《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工作机制》,制定了《市工商联、市生态环境局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民营企业参加的直通环保对接会,听取企业的诉求和建议,帮助解决环保问题。
    4.开展“环企直通车”行动,与100家企业结对服务,重点关注传统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不同领域的重点企业,市县联动,帮助结对企业提升污染治理和绿色发展能力同时以点带面,发挥结对企业集聚效应,引导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成立“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5.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活动,截止11月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下达行政处罚书183件,罚款2491.7292万元,实施配套措施案件40件,其中查封扣押29件、停产限产5件、移送拘留5件,按日计罚1件,罚款8万元,依法及时从严惩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6.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持续推进“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2021年我局申报“生态环境保护信访相关法规宣传项目”。
    (四)加强重要法规政策供给,提高地方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1.深入推进依规治党,2020年,我局制定的《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共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均报市政府备案。
    2.积极参与城乡建设管理立法和推进文化保护立法,对拟出台的《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凤阳县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3.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滁政办〔2017〕50号)文件精神,2021年,调整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对5件规范性文件出具审核意见书。积极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立法、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班,提高立法、合法性审查质量。
    (五)加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布调整后的2021年市级生态环境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版本。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了《滁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及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审批,1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文件审批,全市共审批告知承诺环评文件23个。公布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首次核发事项部分证明材料实施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联合市司法局转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滁环函〔2021〕90号),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职律师工作,聘请亭城律师事务所朱皖涛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类案件办理,提供有效法律咨询,充分发挥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严格落实《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应审尽审,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出具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意见书15份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意见5份。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2020年度滁州市35家企业评价结果:诚信企业13家、良好企业11家、一般企业9家,另有不予评价企业2家。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梳理、完善了近年来我局制定的16个规范环评审批程序文件,健全了环评管理制度体系。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的通知》,制定了《滁州市重大环境影响 重大环境风险 特殊敏感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办法》。规范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岗位职责和时限要求;优化调整了8个项目类别的环评审批权限,化工、危废填埋等环境影响大的项目由市局审批,将风电、养殖、合金制造等项目下放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优化了审批权限,方便群众办事,提升了审批效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省厅的指导和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的支持下,通过努力,我市在“皖事通办”网站上开通了证照展示平台,并完成现有1000余张排污许可证信息推送电子证件网上展示下载功能,实现了“跨省通办”和“一网通办”事项。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制定《滁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滁州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4.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滁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执法流程,严格执法过程全纪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出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15份。
5.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落实,按照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加强我局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人员具有法律从业资格证,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水平。
    (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夯实依法治市群众基础
    1.落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宪法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印发《2021年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开展宪法法律等相关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和知识测试。深化“江淮普法行”,制定《滁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活动,创新普法方式。积极参与“法韵亭城·最美滁州”法治宣传摄影作品有奖征集活动,我局参与的“低碳环保快乐骑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品获优秀奖。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
    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要求,成立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网络综合治理工作站,修订完善了《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络应急预案》,配合完成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网络安全应急攻防演练、全市“琅琊论剑”网络攻防演练和建党100周年网络安全保障任务,结合全市保密安全检查,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网络安全检查,对市局及二级机构100余台办公电脑进行全面体检,现场清理各类非法软件10个,删除疑似涉密文件近30个。组织单位内部开展网络安全工作培训,发放网络安全宣传手册50余本,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网络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3.大力加强平安滁州建设,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目前市生态环境局乱象排查发现问题共有50项,现已整改完成40项,剩余10项仍在整改中。三年以来“三书一函”整改情况共收到48件,现已办结45件,剩余3件正在办理中。开展平安建设联系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每年按要求对定远县桑涧镇开展平安建设联系点工作,进一步夯实平安滁州建设基层基础,发挥市直单位参与平安建设智能作用。
    4.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今年全市共受理信访2576件,已办结2570件,按期办结率100%,其中来信45件,来访60件,电话(12369)1897件,微信255件,网络319件。印发《滁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领导带案下访暨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攻坚实施方案》,对省厅交办、12345市长热线、12369环保投诉热线转办的13件重点信访件开展领导带案下访工作,有效解决、化解纠纷。
    5.推进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印发《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将生态环境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法治、能力建设,着力强化法治意识,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群众法治意识增强,基层执法能力面临不足,今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作出维持决定6件、撤销1件、终止审理1件,案件较去年有所增加;另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被滁州市人民政府确认违法。从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及分局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可以看出,群众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基层执法能力需要提升,法律意识还需要增强。
    二是企业守法意识还存在不足,环境污染问题还不能完全解决,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215件“29+90+N”问题整改共交办67个。今年以来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及配套措施案223件,罚款2492万元。从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问题数及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来看,企业守法意识还存在不足,污染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
    三、2022年工作思路及重点
    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暨平安安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22年为“十四五”规划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更深层次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部署,落实到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严格落实《法治滁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滁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滁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深入推进宪法法律实施,压实压紧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三是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为加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积极落实和参与重要法规政策供给,积极发挥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立法联系点作用,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制度。
    五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六是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增强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大力加强平安滁州建设,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高素质法治工作队建设。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