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15 09:22来源:法制科阅读: 字体:【  

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今年以来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内容,并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新论述新要求;二是落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履行法定职责工作方案》,局领导班子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5件,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贯彻国家和省、市在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所提出的要求;三是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会,局领导带头讲法治课,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一是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工作安排,及时公开依法行政信息,并及时报送示范创建申报查证材料等;二是根据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实地核验工作的安排,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做好随机抽考准备,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开展复查,完善规范执法案卷,并做好访谈等相关工作;三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通过在办公场所张贴横幅、部门网站加载信息等形式组织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升了滁州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参与度。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报送相关立法计划,并积极协同配合做好《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审议等相关工作;二是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关于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通知》(滁政〔2008〕95号)、《关于印发滁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12〕19号)《关于印发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8〕188号)《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秘〔2014〕171号)等规范性文件因不适应行政管理实际或设定行政处罚或已有相关文件替代而废止。
    (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落实合法性审查,2022年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5份,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8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重要问题,并在部门网站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清单;二是设立公职律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申请我局两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作为本单位公职律师,请聘请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单位法律顾问,并有效开展工作;三是部门网站公布告知承诺制清单,2022年,我局首次核发了安徽普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滁州翔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经营许可证,并报送相关典型案例;四是印发《滁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加强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基础信息录入,做到信息应录尽录;六是按要求办理检察建议,2022年我局共收到检察建议书22件,办结21件,剩余为定远县西卅店镇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问题,预计2023年3月底完成整改。
   (五)强化权力制约
一是严格执行司法裁判、复议决定,2022年我局无被生效司法裁判、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责令履职等情形;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2022年,行政应诉4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结案4件,2件维持、2件准予撤诉,无败诉案件。
    (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并公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谋划本单位年度普法工作方案,制定《滁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环企精准云普法”工作方案》等,实现涉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服务全覆盖;二是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我局编撰的《滁州市友西混凝土有限公司非法贮存固体废物案》《运用新施行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法合理处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运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罚移并举打击偷排漏排行为》(2020年)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处罚20万元》(2021年)等案件先后入选省生态环境系统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三是积极参与“法韵亭城·最美滁州”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征集展播活动,“保护生物多样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摄影作品报市法宣办;四是开展“宪法宣传周”“法润乡村社区”等普法活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七)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制定印发《滁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领导干部带案下访暨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攻坚实施方案》《滁州市生态环境信访突出问题“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等,2022年化解积案4件,受理并按期办结信访件2496件,局党组成员每月带案下访一次,全年共下访接访71次;二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签订赔偿协议1份,索赔金额63996元。
    (八)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一是制定《滁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规程(试行)》,解决了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问题,完成法治政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二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季度专题述法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工作;三是按要求将2022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并按要求报告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四是及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依法行政办、市法宣办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
   二、存在问题 
    生态环保工作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兄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承担的省政府考核市政府8项生态保护指标,取得7项全省第1的成绩,但新时代新征程上,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防风险、保安全的挑战和压力巨大,法治建设还需进一步提高:
    一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还存在不足。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如何更好地服务发展,综合运用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制度、轻微违法违规不予处罚制度等方面,由于相关配套机制还不够完善,少数项目在环保“三同时”衔接过程中,由于个人研究深度不够,推动全局依法服务和保障发展,还存在“跟不上、不到位”的现象。
    二是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在执法人员的水平和素质还无法完全适应当前执法工作的形势下,对执法监管方式方法简单,精准把握管理力度强度,一些行政案件“合法”与“合理”的拿捏,个人还存在欠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总体工程,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法治滁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滁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滁州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文件为行动指南,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职,为法治滁州建设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一是进一步强化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自己,统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保高水平保护工作,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带领环保干部职工一道强化事前帮扶,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营造营商法治环境,推动企业守法常态化。
    二是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法,注重在法律业务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通过招考录取的方式,引进一批具有法律学历的人才,保证环境执法队伍在政治上清、法律上明、业务上精。
    三是进一步强化环保法治文化建设。持续做好网站媒体、新闻发布、环保警示片拍摄等工作。继续推动和丰富“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全力打好污染防治“保卫战”,依法办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形成震慑,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环保法治宣传,在生态环保领域大力弘扬尊法、学法、守法的法治文化。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