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22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工作

发布日期:2022-03-24 14:42作者:大气环境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掌握区域内在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国家、省关于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相关工作部署,以及《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滁政〔2019〕12号)要求,我局将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等对工业企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各类建筑工地和环卫作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检测,对未安装机械环保号牌的机械将予以清退,对检测发现的超标排放或冒可见烟明显不能达标排放的机械将通报机械所在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