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20-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9 10:59作者:大气环境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滁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0-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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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20—2025年)

一、编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消耗将持续增加,各种污染物排放仍在高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其中以细颗粒物和臭氧为特征污染物的复合型大气环境问题尤为突出,影响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约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

根据《2019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我市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臭氧均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为促进我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制定本规划。

二、大气环境质量与排放特征

(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2019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平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为1.2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67微克/立方米。其中PM2.5、PM10和O3等3种污染物年均浓度未达标,其他3种污染物年均浓度达标。

2020年,我市PM2.5年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SO2年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CO日平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为1.2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53微克/立方米。受疫情和长江流域强降雨影响,2020年滁州市空气质量有较大改善,但PM2.5年浓度仍未达标,可见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的任务艰巨。

从年际变化来看,2015年以来,我市SO2、NO2、PM10、PM2.5呈现下降或波动式下降的趋势,O3呈现上升趋势。我市大气污染已从颗粒物污染为主演变为O3和颗粒物复合污染。

从年变化来看,我市SO2、NO2、PM10、PM2.5浓度均表现出冬季高、夏季低的特征,O3浓度表现为春夏季高、秋冬季低的特征。

从空间分布来看,凤阳县和定远县PM2.5浓度水平较高,天长市和明光市PM2.5浓度水平较低;全椒县和凤阳县PM10浓度水平较高,天长市和来安县PM10浓度水平较低;来安县和明光市SO2浓度水平较高,经开区和全椒县SO2浓度水平较低;琅琊区和经开区NO2浓度较高,定远县和明光市NO2浓度较低;全椒县和来安县CO浓度水平较高,琅琊区和经开区CO浓度水平较低;天长市和全椒县O3浓度水平较高,凤阳县和明光市O3浓度水平较低。

(二)污染排放现状

根据2019年排放清单的分析结果,我市2019年SO2、NOx、CO、PM10、PM2.5、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气(NH3)、黑炭(BC)、有机碳(OC)的排放量分别为0.84万吨、4.74万吨、11.46万吨、5.61万吨、1.91万吨、3.28万吨、3.72万吨、0.24万吨、0.29万吨。其中,SO2的排放主要来自砖瓦、石材等工业企业;NOx的排放主要来自道路移动源和工业源;PM10的排放主要来自扬尘源和工业源;一次PM2.5的排放主要来自扬尘源和工业源;人为排放的VOCs主要来自工业源、非工业溶剂使用源、生物质燃烧源和道路移动源等;NH3的排放主要来自农业源。

表1  2019年滁州市人为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单位:吨/年)

一级分类

SO2

NOx

PM10

PM2.5

VOCs

NH3

工业源

7154.9

15120.6

7041.7

3855.9

16584.3

981.4

道路移动源

658.7

27949.5

726.4

660.6

3508.5

272.1

非道路移动源

56.9

2925.9

181.0

179.4

893.6

0.0

扬尘源

/

/

44342.9

10780.6

/

/

非工业溶剂使用源

/

/

/

/

5072.5

/

存储运输源

/

/

/

/

1565.6

/

废弃物处理源

/

/

/

/

89.7

697.7

生物质燃烧源

333.7

1040.6

3585.4

3454.5

4555.9

539.9

农业源

/

/

/

/

/

34728.3

其他排放源

210.5

346.6

231.0

190.7

511.2

11.7

合计

8414.7

47383.2

56108.5

19121.7

32781.2

37231.1

三、大气污染防治进展与存在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进展

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滁州市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在调整四大结构、加强能力建设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稳步推进,全市空气质量逐年改善,提前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设定的目标,工作成效明显。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是优化调整区域产业布局。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完成13家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和关闭、停产。二是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1428家,其中取缔关闭1049家、整顿规范379家。三是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完成64家污染源企业共计109台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联网。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共核发许可证1022个、登记企业8174家,全面完成清理整顿阶段工作任务和固定污染源应发证登记任务。四是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完成滁州华汇热电有限公司、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共计12台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完成5家水泥企业和9个港口码头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一是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全市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为297.57万吨,较2015年削减了7.57万吨,超额完成减煤任务。二是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完成12台65蒸吨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35蒸吨以下171台燃煤锅炉,完成263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三是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2020年底前累计建成新能源装机208万千瓦左右,其中风电装机约110万千瓦,位居全省首位;光伏发电装机约75万千瓦左右;生物质发电装机23.02万千瓦。

3.调整优化运输结构

一是调整货物运输结构。2019年我市铁路发送总量为857万吨,较2018年增长5.1%。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发货量累计达875万吨,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扩大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2018年以来共购置纯电动公交车290台,更新油气两用清洁燃料出租车1200余台。三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2019年4月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截至目前,全市已编码登记各类工程机械、场内机动车辆2400余台,对超标机械依法查封或清退出场。四是开展船舶治理和淘汰更新工作。我市330艘400总吨以上(含400总吨)船舶全部完成加装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的改造,616艘100(含)至400总吨(不含)运输船舶全部完成污水装置改造任务,9艘船舶退出水运市场。五是开展靠港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全市建设岸电设施码头泊位68个,岸电设施70套。

4.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一是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完成45家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3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二是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我市出台了《滁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等文件,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亮剑行动”。建成区机扫率达到90%。基本建成渣土运输监控平台。三是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建立健全辖区内秸秆禁烧长效管理机制,2015~2019年均完成省政府秸秆焚烧火点考核的目标任务,连续5年始终保持并列全省第一。全市秸秆产业化利用量达到212.73万吨,占秸秆利用总量51.4%,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量达到163.48万吨,占秸秆利用总量39.5%,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四是加强氨排放控制。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596.8万亩次,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1278家,全部完成治污设施建设。

5.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我市对《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进行修订,并严格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依据季节提方案,根据夏季和秋冬季污染物特点,在省内率先开展“百日会战为健康”“战臭氧保优良”“秋冬会战保健康”等系列专项攻坚行动,攻坚期间,主要污染物指标改善幅度位居全省前列。

6.财政支撑和能力建设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2018~2020年政府资金投入12356万元。企业环境治理投入累计约94.7亿元。二是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成我市大气网格化综合监管系统,建成10套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系统。在滁城柴油车主要通行路段布设3套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和13套黑烟车视频抓拍设备。三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工作。联合生态环境部华南环科所完成了我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业结构有待提升

我市产业结构偏重,六大支柱产业中的新型化工产业和硅基材料产业的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是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其所在的西部凤阳等地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地区。从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征统计,我市工业源NOx的排放约50%主要来自水泥行业,约14%来自玻璃行业。工业源VOCs的排放约27%来自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约11%来自木材加工行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与各地产业结构呈现高度正相关,如凤阳县的水泥、玻璃产业,来安县的化工产业等,部分县(市、区)绿色发展水平亟待提高,避免过度依赖资源。

2.能源消费强度偏大

我市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约为300万吨,较2015年消减了约14万吨,煤炭消费量由增转降,促进了全市空气质量的改善。但我市部分地区能源消费强度偏大,如:定远县和凤阳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分别达到了0.703吨标准煤/万元和0.843吨标准煤/万元,远超过滁州市、安徽省0.426吨标准煤/万元和0.497吨标准煤/万元的平均值。全椒县和来安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也达到0.457 吨标准煤/万元和0.574 吨标准煤/万元,超全市平均水平。

3.移动源排放不断增加

滁州市2019年末机动车保有量为61.6万辆,其中,客车40.6万辆,货车为9.0万辆,摩托车为11.9万辆,保有总量较2015年增长21.2%。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约为2.89万吨,占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60.97%,贡献值已远超工业源,成为PM2.5和O3前体物的重要来源。

4.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复杂

近年来,我市大气污染已从PM2.5污染为主演变为O3和PM2.5复合污染,PM2.5污染尚未解决,O3污染问题凸显,前有堵截,后有追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特别是O3作为光化学反应的产物,污染成因复杂,其与VOCs和NOx等前体物之间呈非线性关系,要实现O3达标的难度极大。

5.大气污染区域输送特征明显

我市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易受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的跨界输送影响,冬春季北方的雾霾和沙尘天气、夏秋季长三角的臭氧污染气团都极易影响我市。源解析结果表明,我市PM2.5和O3污染以区域输送偏多,周边省份污染物排放对我市的影响较大,区域联防联控亟需加强。

四、规划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让绿色成为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编制要求,开展我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编制滁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从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空间布局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方面提出具体调整措施和重点工程,解决制约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污染问题,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在规划期内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相互衔接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要与宏观经济政策、减污降碳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提出的任务措施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将达标规划的实施作为优化经济发展和城市布局的重要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2.综合评估、科学施治

重点针对影响城市达标的主要污染物及其超标点位和超标时段,综合运用排放清单、数值模拟、污染来源解析的技术手段,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综合各行业的生产工艺、排放特点和政策要求,分析不同行业污染的技术潜力,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做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3.项目落地、责任落实

围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和均衡减排,明确细化各项污染物的防控要求和工作任务,对规划工作任务要编制详细的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将工程项目落实到源,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做好资金保障。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以我市所辖区域为具体实施范围,以我市主城区为核心,覆盖全市,共1.35万平方公里的区域。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5年。

(五)规划目标

2025年,我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彻底消除人为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表2  滁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指标

(单位: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毫克/立方米)

序号

空气质量指标

2020年基准年

2019年

2025年

目标值

国家空气质量标准

属性

1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

7

10

≤60

≤60

约束

2

二氧化氮年均浓度

31

35

≤40

≤40

约束

3

PM2.5年均浓度

39

48

≤35

≤35

约束

4

PM10年均浓度

61

72

≤70

≤70

约束

5

一氧化碳日平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

1.2

1.2

≤4

≤4

约束

6

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153

167

≤160

≤160

约束

(六)达标战略

在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约束下,以PM2.5达标为重点,兼顾O3污染控制,紧抓NOx和VOCs减排,严控增量,优化存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一是严控增量,以“减污降碳”为抓手,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控总量指标,确保区域“增产不增污”;二是加强重点行业减排,以水泥、玻璃、砖瓦、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做好工程减排,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三是盯紧重点区域,以凤阳、定远和来安等地为重点,做好NOx和VOCs减排工作。

五、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1.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建立健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高质量编制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明确我市碳达峰、碳中和路径,积极落实碳减排计划。推动能源、建材、交通、建筑等重点耗能行业加快碳达峰,鼓励重点企业制定达峰方案,探索开展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碳中和试点。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目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4%。(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琅管委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琅管委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或倍量替代,坚决遏制高能耗项目建设冲动,严格控制新建企业自备燃煤设施。根据各县(区)市建成区扩建情况,适时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大监管力度,打击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行为。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经信局配合)

3.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强能源综合利用。积极在居民生活、生产制造、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各个领域推广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升电气化水平;鼓励在生产、生活领域使用天然气,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完成全市工业园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气化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和生物质天然气工程,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热水器等小型能源设施。(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经信局配合)

(二)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科学规划产业布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明确各县(市、区)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等指标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推动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严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准入关口,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削减要求,以总量定项目和产能,从源头预防大气环境污染。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严格控制在主城区周边及东南方向布局VOCs高排放企业,从源头预防臭氧污染。针对建成区及周边的污染企业,坚持提升改造和退出搬迁并重。加快推进滁州经开区内瓦卢瑞克天(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大铜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提标改造。积极推动主城区兴邦等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入园工作。加快花园路、腰铺工业园等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企业退二进三,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控制各类扬尘,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1.持续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以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为抓手,持续推进矿业转型绿色发展。针对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实施分类整改,不断规范矿山合法生产行为。大力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规划期内新创建一批绿色矿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城市绿化。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加强国土绿化工作。建设城市绿道、绿廊,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率。对市区内所有道路、广场的园林绿化进行摸底调查,整治园林绿化的超高土、黄土裸露、绿化带和行道树积尘等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重点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3.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全部施工工地务必做到“六个百分百”,切实降低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向乡镇延伸。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加强全市降尘考核,各县(市、区)降尘量不高于3吨/月·平方公里。(市住建局、市重点处、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烟花爆竹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滁州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强化法制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燃放安全管理需要,适时调整禁放区域范围。(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配合)

5.持续开展餐饮油烟达标整治。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行为。(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6.加强农村秸秆和氨排放控制。巩固秸秆综合利用成果,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巡查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提升农药化肥施用效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业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规划期末,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10%以上。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工业源提标改造,大幅削减企业污染物排放

1.强化工业锅炉、炉窑治理。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工业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的日常监管,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完成全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动大型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全市工业窑炉排放现状调查,推进高污染燃料窑炉的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以水泥、玻璃、砖瓦、生物质及垃圾焚烧能发电、凹凸棒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实现全行业连续稳定达标排放。规划期内推进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光大生物能源(滁州)有限公司等5家生物质能发电企业和滁州皖能等3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烟气深度治理;推动园区集中供热企业实施超净排放改造;推动砖瓦行业稳定达标改造,全行业推广脱硝和布袋除尘,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处理;鼓励凤阳等地新建玻璃企业采用纯氧燃烧等先进技术,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明光市凹凸棒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凹凸棒产业园建设,提升行业环保治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

2.加强“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建立台账管理和动态更新制度,“一地一策”落实散乱污企业关停、搬迁、升级改造等整治要求。在天长市、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等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砖瓦、凹凸棒、石灰窑等行业散乱污专项治理行动,在滁来全区域开展VOCs类、砂石等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扬尘治理。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以凤阳、天长、明光等地区为重点,开展水泥、玻璃、砖瓦、凹凸棒、石灰窑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却、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实施提升改造,原料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VOCs专项整治,有效应对臭氧污染

1.完成VOCs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工作。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通过“一企一策”手段,开展深度治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有效降低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降低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加强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鼓励VOCs重点企业对涉VOCs排放车间进行负压改造或局部围风改造。推广使用蓄热燃烧(RTO)、蓄热催化燃烧(RCO)等VOCs高效处理技术,提升VOCs综合治理效率。推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酿造、人造板等行业深度治理,减少VOCs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开展工业园区VOCs整治。2022年底前,省级及以上园区、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制定园区VOCs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一园一案”)。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中新苏滁高新区、定远、明光、来安、全椒、天长化工园区(集中区)VOCs集中整治。鼓励有条件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废气收集装置和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3.加强民用源VOCs控制。按建筑装饰相关行业最新VOCs含量限值标准,严格控制建筑涂料与胶粘剂产品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建筑涂料与胶粘剂的使用。建筑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喷漆,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必须密闭保存,室内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全市主要道路交通划线推广使用环保水性道路标线涂料,夏季午后(12时~18时)暂停涉VOCs排放工序施工作业。开展汽修喷涂企业排查整治,依法查处露天喷漆等违法行为。(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VOCs整治工作。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治理,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和储油库需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切实削减氮氧化物排放

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实施“公转铁”“公转水”工程,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矿石、焦炭等物料运输应主要通过铁路或水路集疏港运输。规划期内全市铁路、水路货物周转量比例完成省下达任务。整合优化港口岸线资源调整凤阳港区霸王作业区、顾台子作业区规划,推进大唐滁州电厂专用码头建设、凤阳通达港务码头改扩建;调整明光港区划,开发明光七里湖航道,推进明光津里港口物流园建设;调整全椒港区襄河作业区规划,推进全械新港建设;调整滁州城区作业区规划,推进清流河、滁河航道整治,滁州(清流)港建设,利用清流港建设契机,打造多式联运枢纽,发展我市水路集装箱运输。完成白塔河航道维护疏浚,淮河千流航道整治(滁州段),汉河集船闸重建工程。(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市民购买使用电动车。全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滁州市主城区公共交通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动出租车、物流配送车和环卫用车新能源化,每年新增或更新的物流配送车和环卫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80%。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新能源车辆的比例不低于30%,且每年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机要通信车和老干部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3.加强在用机动车监管,限制高排放车辆通行。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检验行为。严格落实城区高排放车辆禁行管理规定,适时调整禁行区域。持续推进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及网络平台建设,基本建成全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健全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模式。对遥感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者重点监管对象。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开展老旧车船淘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高耗能车辆和老旧公交车。鼓励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国五重型柴油货车OBD安装联网。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推广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推进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管控。适时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限用区,限制高排放机械使用,杜绝排放控制区冒黑烟现象。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重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持续开展靠港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全市新增10套岸电设施。靠港船舶关闭燃油发电机,优先使用岸电。2025年前实现全市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全覆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6.加大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开展机动车用汽油、柴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联合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监督抽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局配合)。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7.鼓励市民绿色出行。提高财政支持力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通过低票价补贴,鼓励市民公交出行,不断优化公交线路,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开展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要制定疏导措施,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机动车平均通行速度,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监测监管能力,提高科学治污水平

1.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完善滁州空气自动监测站网建设,全面启动县域网格化建设。完成皇甫山、琅琊山两套空气质量背景站建设。在重点工业园、重点港口码头等实现监测站网全覆盖。加强降尘量监测,对各县(区、市)降尘量监测数据实施定期公开。开展大气颗粒物和VOCs组分监测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提升污染源监测能力。重点工业园区采用走航监测、苏玛罐采样监测等手段动态监控园区周界及内部VOCs排放情况。涉恶臭污染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广实施恶臭电子鼻监控预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排放监管体系,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应于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第三方运维单位监管,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准确可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八)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1.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参加安徽省、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等不同层面的区域协作,共同开展区域性大气污染联合防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配合)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形成操作性强的应急措施,并按照企业环境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重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3.实施季节性污染管控。科学妥善谋划,将常态化错峰和差异化错峰结合起来,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期间有序组织错峰生产。在秋冬季颗粒物污染季,加大钢铁、水泥、玻璃、岩棉、砖瓦窑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检查力度;在夏秋季臭氧污染季,引导油墨、涂料制造、包装印刷、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业涂装等VOCs重点行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优先将检修时间安排在5-9月份,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环境科技支撑,做好全渠道环保宣传

1.加强研究合作,提高科学治污能力。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共同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水平。积极开展科研合作,成立跟踪研究专家团队,开展大气污染过程跟踪研判。定期开展我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工作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推进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方面的技术研发。在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探索引入“环保管家”服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2.加强新媒体渠道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重点工作和环保生活理念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渠道,定期、及时、准确公开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环境投诉回复等环境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落实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相关措施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抓,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保障规划措施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议事协调作用,强化统筹调度,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推进会议,协调解决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各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牵头推进,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目标考核

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根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核算污染物实际减排量,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改善情况,分析各项减排措施的实施效果。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资金投入

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重点用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新能源公交车更新、老旧车辆淘汰补助、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充分发挥环保资金杠杆的撬动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

(四)强化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扩大公共参与面。动员和引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众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