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开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调整和确定工作

发布日期:2022-12-30 15:25作者:综合科 杨凯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我局开展2023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调整和确定工作。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包括依法确定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等。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