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2〕67号)及有关规定,并经省厅研究决定,现将我局拟申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先进集体
滁州市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二、先进个人
梁淑英,现任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连东,现任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刘中付,现任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科长;
高坤乾,现任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公示时间从2023年2月2日起至2023年2月8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科室: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
地址: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
电话:0550-3064016
驻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50-2178908
中共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