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14 15:03作者:资产财务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财会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总体思路:《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根本目标,注重把握财会监督工作的时代要求、职能定位、重点任务,突出政治属性,对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科学谋划和统筹设计,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工作目标: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财会监督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重点任务:一是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等重大部署,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影响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二是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聚焦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强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