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建设单位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3-05-29 09:46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2023年2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列入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清单的为第54项:“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后,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政策举措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政策具体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各市无法解决排污总量指标(不含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的省重点项目。

(二)实施细则。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情况下,设区市、县人民政府书面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有环评审批权的部门不再将项目总量指标现有替代来源作为受理和审批省重点项目环评文件的要件,依据地方政府承诺受理环评文件,并按照法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审批。

(三)环评文件编制要求。享受政策的省重点项目,环评文件在编制过程中,应落实以下几点:一是分析项目所在区域近三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二是科学核定项目所需排污总量指标,为政府承诺提供技术支撑;三是说明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分析指标来源在项目投运前兑现的可靠性;四是提出项目投运时无法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的应急解决方案,为后续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二、申请方式

为使政策实施更加便民高效,我省已实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政策“一网通办”。项目单位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https://xc.ahzwfw.gov.cn/)进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类)”或“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类)”直接申请;也可拨打咨询电话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做好指导和服务。

感谢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共同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

一般建设项目环评受理部门

联系方式

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0551-62999763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0551-63507078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0561-3112106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0558-5237610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0557-3030637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0552-3114079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0558-2198038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0554-6664070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0550-3215626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0564-5158106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0555-2365734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0553-2963069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0563-2719447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0562-5858053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0566-2318265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0556-5349160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0559-23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