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性评估自核及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3 10:06作者:监测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滁州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性评估自核及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    

最高限价(元):  280000   

采购需求: 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为依据,对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资料清单》,组织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性评估自核、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两项工作,编制《滁州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性评估自核报告》、《滁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报告》。对滁州市城市功能区14个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开展点位布设的规范性评估自核,对滁州市(含下辖6个县、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提供评估自核材料、划分情况材料和评分表。

合同履约期限:        2023年10月底前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应具有做过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性评估自核及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项目业绩,或应具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方案编制工作项目经验。投标单位具有区域环境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能力(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能力为准)。

三、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3 年 8 月 28日  10 : 00  (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 滁州市琅琊区清流西路329号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一楼会议室       

四、公告期限: 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日。

五、其他说明

报价文件需密封且包含:1、一次报价单(分项报价,点位评估自核报价不高于16万,功能区划分报价不高于12万);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相关的本单位资质资料。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在现场进行二次报价(投标人的二次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滁州市琅琊区清流西路329号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一楼会议室  监测科 大气环境科

联 系 人:杜君宏 联系电话:0550-2172835 ,15215501047

代理机构:滁州元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垚 15205501914

            



     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性评估自核及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项目详细要求

一、工作要求。

1.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为依据,对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资料清单》,组织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性评估自核、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两项工作,编制《滁州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性评估自核报告》、《滁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报告》。

2. 对滁州市城市功能区14个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开展点位布设的规范性评估自核,对滁州市(含下辖6个县、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提供评估自核材料、划分情况材料和评分表。

3. 评估内容包括:评估自核及功能区划分工作开展情况、点位布设成效、现行点位布设存在的问题及调整建议。

二、商务资信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方需全面考虑项目中所需的装备、人员、交通、食宿、意外事故等费用,并承担其完成项目全部风险;3、中标方需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研;4、中标方应确保交付报告的质量问题,负责交付报告评审所有事宜;5、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书面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视作恶意竞价。

三、业绩要求。具有以下业绩条件的优先考虑:1.具有区域环境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能力(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能力为准);2.具有地市级以上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项目业绩2个(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项目合同复印件;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4.具有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方案编制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经验(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四、服务质量要求。服务响应及维护:提供7×24全天候服务。电话半小时内必须响应,到达现场响应时间小于3小时,并能正常开展服务工作。以上服务未落实的,采购单位可以视情不支付尾款。

五、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按期提交《滁州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规范性评估自核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招标人及时组织专家验收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