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评审组对定远县站开展复评审工作
5月26日,安徽省机动车与环境检测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中心委托评审专家组一行对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提请的资质认定复评审开展评审工作。局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参加首末次会议。
专家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对我站的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了专业评审。根据现场情况,专家组对我站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给予了肯定,同时也指出我站在管理体系在运转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出具了不符合项。
下一步,我站将根据专家组的现场意见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同时我站也将以此为契机,加强站内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将工作做实做细,为环境质量及监管工作提供“真、准、全”的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