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华塑股份产品结构调整改造一体化项目--年产5万吨氯化聚乙烯CPE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10 11:44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华塑股份产品结构调整改造一体化项目--年产5万吨氯化聚乙烯CPE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华塑股份产品结构调整改造一体化项目--年产5万吨氯化聚乙烯CPE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定远盐化工业园区内

三、建设单位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定远盐化工业园区,总投资4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7万元,利用预留用地建设年产5万吨氯化聚乙烯CPE项目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HDPE料仓呼吸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36m高排气筒DA173排放;氯化废气、平板过滤废气、离心废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洗涤器+终洗器装置处理,尾气由36m高排气筒DA174排放;干燥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旋风分离器+洗涤器装置处理,尾气由41m高排气筒DA175排放;研磨废气、入仓废气、混料包装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36m高排气筒DA176排放。

2、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生产废水经中和、电催化氧化装置预处理,循环冷却水排水、地面冲洗水经回用水站处理后与脱盐水制备浓水一并送至采卤工程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依托综合污水站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厂接管限值后,经专用明管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相关规定。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桶、污泥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5、原料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依托厂区120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20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点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206-341125-07-02-312503

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31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