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华塑股份产品结构调整一体化项目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24 09:18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华塑股份产品结构调整一体化项目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华塑股份产品结构调整一体化项目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新材料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定远盐化工业园区内

三、建设单位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定远盐化工业园区,利用华塑股份现有用地投资建设“华塑股份产品结构调整一体化项目年产12万吨生物可降解新材料”项目,项目建成后的生产能力为:16万t/a甲醛装置(以55wt%甲醛计)、10万t/aBDO装置和12万t/a生物可降解塑料装置。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甲醛装置生产废气和甲醛储罐呼吸气、甲醇储罐呼吸气通过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外排;PBAT装置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外排;PBAT装置切片气力输送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PBAT装置干燥废气水吸收+活性炭吸附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导热油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外排;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过碱洗+水洗+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BDO装置生产废气和废液、BDO中间储罐呼吸气、副产品储罐呼吸气、PBAT装置酯化蒸气分离不凝气、缩聚真空循环尾气、熔体输送和造粒尾气、THF回收残液经焚烧炉处理后尾气再通过S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外排。同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和《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通过源头控制 VOCs 的排放。

2、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外排至定远盐化园工业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余热锅炉废水、循环系统废水、地坪冲洗废水等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约710吨/日废水外排至定远盐化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再排入平塘水库,最终进入马桥河;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剩余废水进入回用水系统处理后用于华塑厂区生产。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相关规定。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5、原料储罐区、工艺装置区按规范设置围堰,新建2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事故应急池收集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2座初期雨水池容积分别为600m3、150m3,事故应急池容积为4000m3。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外部雨水管网。厂区各装置按照规范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化工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点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205-341125-04-01-864120)

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3〕3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