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利丰机电有限公司年产600吨配电机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07 08:47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利丰机电有限公司年产600吨配电机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600吨配电机柜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工业园南京北路346号

建设单位: 滁州利丰机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一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滁州利丰机电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工业园南京北路346号建设“年产600吨配电机柜项目”。项目拟租赁滁州德丰高科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厂房进行生产,合计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2600m2,拟购置切割机、折弯机、焊机、喷塑线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0吨配电机柜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2年11月19日经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211-341160-04-01-86779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焊接烟尘、切割粉尘经产污工位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喷塑工序收集的粉尘先经设备自带的二级滤芯式塑粉回收装置回收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项目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共同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达标排放。项目焊接、切割和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及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要求。

(二)废水: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接至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本项目各设备在生产车间内进行,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厂房屏蔽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边角料、废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等。废边角料、废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等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通讯地址: 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滁州市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