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14 15:16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 医疗废弃物处置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市琅琊区鼓楼路忠佑巷12号

建设单位: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滁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5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用于研发处置医疗废弃物(感染性、损伤性和部分病理性医疗废物)。项目代码2209-341102-04-02-23973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营运期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中20mg/m3的限值要求,其中NMHC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H2S及NH3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H2S和NH3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院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

(二)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建设项目排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2005) 表2 中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设备噪声经隔声、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后,项目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通讯地址: 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