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铝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20 16:44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新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再生铝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3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再生铝循环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

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循环经济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

安徽新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东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安徽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园区,占地约61.03亩,项目拟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条铝锭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等,主要设备包括430t蓄热式熔炼炉2台35t蓄热式精炼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吨再生铝锭的生产能力。铝废料需满足《重熔用铝锭》(GB/T1196-2017)、《铝及铝合金废料》(GBT13586-2006)原料质量要求。再生铝产品质量应符合《铸造铝合金锭》(GB/T8733-2016)要求。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各环节均应严格按《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 第6号)要求,确保每个环节、装置的环保指标和要求在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得到严格落实。进一步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均需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车间需建设环境集烟系统,在熔炼炉和精炼炉进料口和出料口上方设置烟气集尘罩。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熔炼炉、精炼废气经急冷与熔炼区环境集烟废气SNCR处理后处理废气及冷灰桶废气活性炭+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4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表5 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相关标准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冷灰桶循环冷却废水回用于废气碱喷淋工序。项目铸锭循环冷却废水碱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厂区污水处理站“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刘府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刘府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机油、隔油环节废油、物化污泥废布袋、废活性炭、碱液喷淋塔沉淀池沉渣废熔渣、布袋除尘灰、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新建1座100m3事故水池和6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运送管线、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原料储存区域、成品暂存区域生产厂房及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需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代码:2109-341126-04-01-419633

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凤环预评2023〕1号)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