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光威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树脂,0.8万吨水基卷烟胶、热熔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20 16:46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滁州市光威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树脂,0.8万吨水基卷烟胶、热熔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滁州市光威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树脂,0.8万吨水基卷烟胶、热熔胶项目

二、建设地点

来安县化工集中区西区

三、建设单位

滁州市光威化工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来安县化工集中区西区,占地面积13333.3m2总投资21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性丙烯酸树脂、卷烟胶、热熔胶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2万吨水性丙烯酸树脂、7500吨水基卷烟胶、500吨热熔胶的生产规模。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按照要求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生产工艺有机废气、投料间有机废气收集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间粉尘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站各污水池加盖密封,废气经生物除臭+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化验室废气通风橱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经处理后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组织、无组织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气浮+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去离子制备浓水一起经“缺氧+好氧”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排水、去离子水制备设备冲洗水一起通过专管送至化工集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再送至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40m3/d,采用“气浮+芬顿氧化+混凝沉淀+A/O”处理工艺,接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的噪声污染源有泵等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废过滤棉、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物化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化污泥鉴定前按危废管理,鉴定后按鉴定结果进行合理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围堰。项目需新建1座600m3事故水池和3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项目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仓库、危废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目标。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201-341122-04-01-242190)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本项目的初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