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科利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用高纯电子气体及前驱体研发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22 16:5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全椒科利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用高纯电子气体及前驱体研发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3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半导体用高纯电子气体及前驱体研发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西部拓展区现有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全椒科利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半导体用高纯电子气体及前驱体研发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投资24157.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原料罐、吸附器、过滤器、分析仪器等设备,建设半导体用高纯电子气体及前驱体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高纯电子气体生产规模为16000吨/年,其中高纯氨气8000吨/年,高纯氧化亚氮8000吨/年。另进行高纯电子气体和半导体前驱体产品储存经营400吨/年。项目所需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并处理,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高纯氧化亚氮纯化生产线精馏塔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产品充装过程产生的充装废气、吸附剂再生过程产生的再生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加压低温一级冷凝后通过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高纯氨纯化生产线脱轻塔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产品充装过程产生的充装废气、回收钢瓶处理过程产生的回收钢瓶预处理废气密闭管道收集与脱重塔产生的釜残一起经三级水吸收处理,未吸收的废气再经一级酸吸收后经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工艺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表5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纯水制备装置浓水、水浴汽化器排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同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一起,接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废水排放方式严格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关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6〕117号)执行,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废酸液、再生废液和废分子筛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依托现有厂区已建成1100m3事故应急池和855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项目生产装置区、甲类仓库(仓库五、仓库六、仓库七)、丁类仓库(仓库八)、罐区(罐区三、罐区四)和分析化验楼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新建产线增加温度压力DCS控制系统和SIS安全系统,有毒、可燃气体检测仪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需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1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111-341124-04-01-696005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全环评〔20236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