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惠宏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23 14:07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惠宏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 (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废旧锂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沙黄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安徽惠宏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北京科泽华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废旧锂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项目位于安徽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沙黄工业园,本项目占地面积6103.8平方米,投资10200万元,新建生产车间、仓库以及办公等公辅工程,购置拆解、分容、组装等相关生产、检测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20000吨并梯次利用10000吨废旧锂电池的能力。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建设产能均为年处理 10000吨并梯次利用5000吨废旧锂电池。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梯次利用车间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烟尘净化器处理。

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中限值要求和表 3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纳入沙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要加强扬尘治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两次登报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2301-341103-04-05-822788)

滁州市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